关于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
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
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事由出现后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ETF发起式联接A:012326
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ETF发起式联接C:0123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中“二、基金的存续”规定:“基金合同生效
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
日为2024年6月29日。经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截至2024年6月29日,本基金规
模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6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财产,
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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