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
基金代码: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 A:012559
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 C:0125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若截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本基金
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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