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华宝稳健目标风险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31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若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
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赎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正常办理。
2、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
5050)咨询有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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