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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查看PDF原文

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一、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原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69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原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办理完成股权及

相应董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办理完成名称的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因本基金名称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变更,相应修订为《摩根士

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

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15日。截至2024年12月1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4年12月16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止,由基

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简称:大摩养老 2040 混合(FOF)

3、基金主代码:014022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6、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4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08,604.93

结算备付金 47,330.40

存出保证金 3,587.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314,776.47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789.88

应收股利 27.40

资产总计 13,187,116.61

负债和净资产 2024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454,278.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39.53

应付托管费 899.78

应交税费 1,103.39

其他负债 13,225.37

负债合计 473,346.2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3,778,620.84

未分配利润 -1,064,850.51

净资产合计 12,713,770.3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3,187,116.61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2 月 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0.9227 元,基金份额总额 13,778,620.84 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第 3269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

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 11,403,119.03 份(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

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204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对商

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类:(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A%+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A)%,其中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

数收益率×50%;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8%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2%;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4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5%;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9% +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61%;2035 年 1 月 1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1%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9%;

2038 年 1 月 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9%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1%;目标日期(204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 +中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2、清算原因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15日。截至2024年12月1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4年12月16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 2024 年12 月 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808,604.93 元,其中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为 1,807,098.14 元,应计活期存

款利息 1,506.79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

(2)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7,330.40 元,其中分别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合计 47,110.81

元,其中 29,547.04 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返还并划入托管账户;应计结

算备付金利息共计 219.59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

12 月 27 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剩余结算备付金及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由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3)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587.53 元,其中分别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合计 3,575.53

元,已于 2024 年 1 月 3 日返还并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12.00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12 月 27 日结息并划

入托管账户。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1,314,776.47 元,该金额为股票投

资和基金投资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

(包含当日)处置变现完毕,所有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前

(包含当日)划入托管账户。

(5)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2,789.88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前(包含当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6)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27.40 元,该金额为应收基金红利,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454,278.21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由托管账户划出,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839.5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支付。

(3)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899.78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

支付。

(4)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103.39 元,该款项因处置金融资产时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出现负差而全额抵扣。

(5)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3,225.37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225.37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00.00

元待收到审计费发票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止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2,922.61

2.投资收益 -122,862.76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9,830.62

清算收益小计 -100,109.53

二、清算费用

1.税金及附加 -118.22

2.其他费用 10,030.00

其中:银行费用 30.00

律师费 10,000.00

清算费用小计 9,911.78

三、清算净收益 -110,021.31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一、2024年12月15日净资产 12,713,770.3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0,021.31

二、2025年1月13日净资产 12,603,749.0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 12,603,749.0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 年 12 月 16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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