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月月盈30天滚动持有发起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月月盈30天滚动持有发起式短债债券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月月盈30天滚动持 基金代码 014297
有发起式短债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月月盈30天滚动持 下属基金代码 014298
有发起式短债债券 C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30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对于每份基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
运作期。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1-30
任翔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9-0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09-06
张一格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2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其他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或剩余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的
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
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
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以下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一)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二)久
期管理策略(三)收益率曲线策略(四)信用策略(五)回购策略(六)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八)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9-30
1.71% 其他资产
4.4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3.82%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27% 2.77%
业绩基准收益率 2.18% 2.42%
注: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滚动运作期,不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4,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年报基金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推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具有对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滚动持有运作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在非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
每份基金份额每个实际运作期可能存在长于或短于 30 天的风险。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 30天。
投资者应当在熟悉并了解本基金运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及时行使赎回权利。
(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6)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直接终止基金合同,该等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
7、合规性风险
8、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9、其他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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