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远见回报混合C)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15030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远见回报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15031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3-0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10-29
基金经理 金耀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其他事项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选个股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长
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投资范围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
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
分内容。其中,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动态调
主要投资策略 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争取规避系统性风险。其次,股票投资策略包括A股投资策略、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
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
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 天 1.50% 100%计
入资产
赎回费 7 天 ≤ N < 30 天 0.50% 100%计
入资产
N ≥ 30 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6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8,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2.1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业
务。投资者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8)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杠杆风险、波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规定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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