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 日期:2024-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16543 / C 类份额 0165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若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如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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