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
基金简称 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16946
(FOF)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
下属基金简称 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 下属基金代码 017906
(FOF)Y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0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最短持有期到期
后可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10月21日
基金经理 陈义进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08月25日
注:本基金从 2023 年 2 月 9 日起新增 Y 类份额,该类份额首次确认日为 2023 年 3 月 1
日。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Y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定的资产配置和精细化优选基金,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不包
投资范围 括基金中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
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
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
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
例中枢为2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10%-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
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
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下行风险的前提下确定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精选出优质基金组成
投资组合,以期达到风险收益的优化平衡,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
的风险等级为稳健型,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目标养老资金投资者的风险收
益特征、国内资本市场特性的研究,设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及其他类资产
的配置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8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
主要投资策略 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
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为了确保资产配置的有效性,基金会采用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比例的
调整。基于对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环境的审慎分析,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确
定最终投资比例,以求达到风险收益的最佳平衡。其中,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可依据权益类资产基准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实际投
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
2、基金投资策略
在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选择上,更倾向于挑选中长期主动管理能力得到验
证的优质基金产品进行配置。在具体选择维度上分为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
金产品三个方向,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合理分析,筛选出超额收益稳定的基金产
品进入组合配置。
1)在基金公司维度,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公司治
理、核心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
定性、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管理层的管理风格、投资决策程序的
科学性和执行度、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执行力度、公司基金的类型和收
益情况、公司基金交叉持股情况、基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及客户服务水平等。
评价方式主要来自于实地调研、公司刊物和公开信息。
2)基金经理维度,对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表现、风险控制、业绩
归因、风格特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并通过持
续跟踪保持更新。该体系从多种维度对基金经理的风格特征加以剖析,包括但
不限于:组合构建思路、选股偏好、擅长投资领域、投资集中度、换手率情况
等。
3)基金产品维度,重点考量首先根据基金的历史业绩情况,挑选出业绩
持续优秀的基金,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构建合适的基金投资组合。通过
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方法挖掘持续稳定的基金品种,主要包括选股能力、择时能
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
3、股票的投资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
为基础,挑选出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周期景气复苏或上升的行业。通过
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个股。定量分析使用的指标包括成长指标、价值指标和盈
利指标,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估值方法;定性分析对精选公司进行“波特
五力模型”分析,结合行业估值模型进行数量化的辅助投资决策。
4、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
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
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
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
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
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7、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
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以分享正
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
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
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8、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
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从 2023 年 2 月 9 日起新增 Y 类份额,该类份额首次确认日为 2023 年 3 月 1
日。
2、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一年,在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
仲裁费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
其他费用 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包 相关服务机构
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
进行调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若有)、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费用,不包括基金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若有)等。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FOF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2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10%-25%;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型产品,在挑选基金等投资品种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历史业绩表现。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
2、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3、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能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7、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10、《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1、Y 类基金份额的其他相关风险
(1)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若本基金被移出名录,投资者将面临 Y 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业务的风险。
1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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