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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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合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12月28日公告)查看PDF原文

上银聚合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告)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0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上银聚合益一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 018252

券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4 月 1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暂未上市

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 年 04 月 14 日

基金经理 楼昕宇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7 月 2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的期

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

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

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聚合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 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费)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3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特定机构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

低,可能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1、《上银聚合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聚合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聚合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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