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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乐享 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7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

乐享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债券 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债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761 0187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 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90 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第 90 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上表中赎回及转换转出起始日仅适用于认购份额,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处于开放持有期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 9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

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特定投资者)持有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转

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没有未支付收益),转换为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转换日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净值为 1.01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的鑫元乐享 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 元

补差费=[10,000/(1+0.3%)]×0.3%=29.91 元

转入金额=10000-29.91=9970.09 元

转入份额=9970.09/1.0100=9871.38 份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基金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我司以下基金开展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并予以公告。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00048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 000484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578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579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55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694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814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815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896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897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910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911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001526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 001527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01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602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2632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2633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4944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4948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262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5263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493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5494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949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5950

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6142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193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194

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6838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7092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7093

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7324

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7325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139

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8864

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8865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9395

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2096

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2097

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115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3875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4005

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263

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264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285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286

鑫元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574

鑫元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575

鑫元悦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882

鑫元悦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883

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5071

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5072

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910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6259

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6438

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6439

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6902

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6903

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7180

鑫元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7190

鑫元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7191

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7467

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7468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7583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7584

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7619

鑫元添鑫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7620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7726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7727

鑫元慧享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8575

鑫元慧享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8576

鑫元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8579

鑫元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8580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8818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8819

鑫元科技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8827

鑫元科技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8828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 类份额 01884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 019050

注: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1. 转换业务适用销售机构范围: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xyamc.com

(2)销售机构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7.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8.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

售机构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xy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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