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A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11 019196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9
月23日。若截至2024年9月2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
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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