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14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基金代码 019598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598
A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599
C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经理 钱晶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经理 翁欣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 年 2 月 17 日
注: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 ETF 联接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投资范围 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主要投资策略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经汇率调整)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
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20%
申购费 1,000,000≤M<3,000,000 0.80%
(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40%
M≥5,000,000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天 1.50%
N≥7 天 0.00%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1.50%
N≥7 天 0.00%
注:(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0.3% 销售机构
务费 ETF 联接 C
审 计 费 38,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8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 他 费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6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及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及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