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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2-03

送出日期:2024-12-2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中证红利

基金简称 低波动 100 指 基金代码 020157

数 C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农业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3-15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邵文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03-15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1-2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

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追求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

(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

投资范围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

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

基金也可以适当参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所包含指数成份股以外的其他

个股(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更好地跟踪指数。如因指数编

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

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

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

误差。

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

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03 月 15 日生效,截至上年度末,无相关年报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

30 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2、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0.50% 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上表中披露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注:本基金尚未披露基金年报,暂不披露该内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投资权益类资产而面临权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9)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0)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6、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8、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9、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11、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2、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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