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和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
瑞银和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和
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
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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