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 180 天持有债 基金代码 021108
券发起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 180 天持有债 下属基金代码 021108
券发起 A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5 月 2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可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 年 05 月 23 日
基金经理 刘明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8 月 2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投资范围 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债券回购、国债期货、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
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
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
主要投资策略 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
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
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组合
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 万元 0.4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赎回费 本类份额不收取赎回
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 相关服务机构
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本基金本年度信息披露费预计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
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180 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180 天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80 天内无法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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