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15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证全球
公告依据 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证全球竞争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 A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590 0215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除上
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 万 1.5% -
M≥500 万 1,000 元/笔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日 1.5%
30 日≤N<365 日 0.5%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
兴证全球竞争优势混合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注:N 为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
等于 30 日但小于 90 日的,赎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90 日但小
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 0.1 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 10 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 0.1 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 FOF 基金仅可与
旗下 FOF 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 FOF 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转换。
5.2.4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
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5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
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 2 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
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
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 元,直销
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0.1 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021-20398843、021-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蔡雅毅、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国投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中泰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东兴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万得基金、基煜基金、攀赢基金、上海陆金所、北京肯特瑞、雪球基金、中欧财富、中信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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