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百川远航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16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百川远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百川远航混合 A 汇百川远航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663 0216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
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认可或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可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 前端收费
汇百川远航混合 A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备注
(M)
M<100 万 0.15%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 万≤M<300 万 0.12%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
300 万≤M<500 万 0.08%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
500 万≤M 1000.00 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
M<100 万 1.50% 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
体)
100 万≤M<300 万 1.20% 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
体)
300 万≤M<500 万 0.80% 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
体)
500 万≤M 100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
体)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除本基金管理人认可或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汇百川远航混合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0%
180 天≤N 0%
汇百川远航混合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30 天≤N 0%
注:Y 为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3 个
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 个月=30 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仲韶街 9 号复兴城西海岸互联网信息产业园 B 座 23 层 007 室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141 号招商局大厦 A 座 13A 层
法定代表人:王锦海
联系人:施丽
直销联系电话:0898-31586811
传真:0898-31586761
网址:www.riversfund.com
5.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95562
(5)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zhfundsales.com
客服电话:0851-82209888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nesc.cn
客服电话:95360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15)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www.mgzq.com
客服电话:400-618-335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 400-101-1190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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