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03月1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3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中证红利指数 基金代码 022290
基金简称A 兴业中证红利指数A 基金代码A 022290
基金简称C 兴业中证红利指数C 基金代码C 022291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楼华锋 2010年06月04日
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备注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
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告。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
投资范围 基金将适度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
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
券(除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
主要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衍生品投资策略;8、参与融资与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中证红利指数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80%
认购费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M<100万 1.00%
申购费(前 100万≤M<500万 0.60%
收费)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兴业中证红利指数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7天 1.50%
赎回费
N≥7天 0.00
认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 0.20% 销售机构
费C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
其他费用 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间相对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以下原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跟踪误差扩大,与业绩基准产生偏离: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4)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证券交易费用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5)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6)由于缺少衍生金融工具,基金建仓期间无法实现对指数的有效跟踪所带来的偏差;
7)特殊情况下,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出现变更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情形,经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风险,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7)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若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
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8)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本基金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 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9)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10)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11)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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