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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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施罗德添益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查看PDF原文

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施罗德添益债券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施罗德添益债券 基金代码 022316

下属基金简称 施罗德添益债券 A 下属基金代码 022316

基金管理人 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 单坤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11-0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现金、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投资范围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环境、货币和财政政策、利率走势、国家经济政策、资本市场资金

主要投资策略 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综合分析,对当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的市场容

量、流动性及配置时机进行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

调整。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包括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

置策略、息差策略、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金融衍

生品投资策略。以上具体策略请见本基金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A 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 费率 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1) (养老金客户 2)

M < 100 万元 0.30% 0.03%

认购费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0.15% 0.015%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10% 0.010%

M ≥ 500 万元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M < 100 万元 0.40% 0.04%

申购费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0.20% 0.02%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15 % 0.015%

M ≥ 500 万元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Y) 费率 备注

Y<7 日 1.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7 日≤Y<30 日 0.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Y≥30 日 0.00% -

注:如果投资者多次认购、申购,认购费、申购费适用单笔认购、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1指直销养老金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一般风险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所共有的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

响到基金业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3.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4.受到强制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取决于赎回时间的不同,该等强制赎回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及/或经济后果。就本基金的终止、因前述原因采取的强制赎回或其他控制措施,任何人士均无任何责任对投资者亏损的任何部分作出补偿。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该等权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完全知悉并确认接受前述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的所有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必要程序的基础上,根据适用的与数据保护或个人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人的隐私政策处理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详情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不时披露的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

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基金销售文件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chroders.cn

客服电话:4009-209-5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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