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01 月 16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01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A500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022768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A500指数增强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768
A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A500指数增强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769
C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基金经理 孙晨进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
其他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 A5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
投资目标 数量化的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
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A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下同)、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
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8%。
本基金以中证 A50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策略为辅”的投
资策略。在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公司自有量化增强模型,优化股票组合配
主要投资策略 置结构,一方面严格控制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标的指数,另一方面在跟
踪标的指数的同时,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收益。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
策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
货交易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认购费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M<100 万元 1.20%
申购费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0%
(前收费)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日 1.50%
N≥7 日 0.00%
浦银安盛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日 1.50%
N≥7 日 0.00%
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中证 0.40% 销售机构
A500 指数增强 C
其他费用 律师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 指数基金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2 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面临的风险
1.3 进行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1.4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5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1.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7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8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9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10 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1.11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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