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面承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于相关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托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基金,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1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 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并交割日前已经签署且在交割日后仍然有效的法律文件,其所有法律权利义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将以新公司名称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将继续履行。
本公司将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届时再次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据此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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