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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202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查看PDF原文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024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场内简称:

沪深 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07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嘉

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 实 沪 嘉 实 沪 嘉 实 沪 嘉 实 沪

深 深 深 深

300ETF 300ETF 300ETF 300ETF

联 接 联 接 联 接 联 接

(LOF)A (LOF)C (LOF)I (L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706 160724 021886 022890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0300 0.9425 0.9432 1.0300

截止收益 (单位:元)

分配基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216,036 - - -

日的相关 (单位:元) ,633.11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 - -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0.1500 - - -

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50%。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

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分

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本基金

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A 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150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场内) 2025 年 1 月 15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 月 20 日(场内) 2025 年 1 月 17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登记过户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

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分派期间(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将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开市至 10:30 停牌一小时,并于当日 10:30

恢复正常交易。

(4)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

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1 月 14

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 A

类、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默

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本基金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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