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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12 月 17 日起对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形成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70;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891),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注:Y:持有时间)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1.20%和0.20%。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的

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

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徐冉、巩京博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开通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可相互转换,但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固定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了解详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或保证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一:《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分 释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义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过,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时做出的修订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新增: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

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或有不同

53、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而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后续序号相应调整)

第三部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分 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金的基 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本情况 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并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的,且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

本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进行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分 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金份额 时间 时间

的申购 …… ……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算或公告。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A 类基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金份额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由基金财产承担。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 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赎回处理。 延期赎回处理。

…… ……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

下: 下: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实施延期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人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20%(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起,按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上 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 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投资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者取消赎回。选择延 延期赎回或者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 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与下一开放 动转入下一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处理。 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

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 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

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金合同 务 务

当事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权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益。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一、 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金份额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大会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部 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基金资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产估值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约定处理: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大。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值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 分

基金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用与税 (后续序号相应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新增: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

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由

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

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基金的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收益与 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分配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红;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规则》执行。

第十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信息披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露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和费率发生变更;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面或者电子确认。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部 分 保存 保存

基金合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同的变 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

更、终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第二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

四部分 文部分内容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附件二:《国联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

协议当 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A 座 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事人 11 层 层

三、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金托管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人对基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管理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人的业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 务监督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和核查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

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 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

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 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金管理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 人对基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金托管 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人的业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 务核查 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 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

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易及清 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 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

算交收 的核对 的核对

安排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

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 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

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 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

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 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

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 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 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

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 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

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净值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算和会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

<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 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

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 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

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 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信

公布。 息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二)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定处理: 定处理: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的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大。 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告。 当公告。

九、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分配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 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红;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能低于面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用 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用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则》执行。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 新增:

基金费 (三)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用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

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由

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

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后续序号相应调整)

(三)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 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 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

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

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 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

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 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

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 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 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基金

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产生 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 息外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

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 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

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 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

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

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 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

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

拒绝支付。

十三、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基金有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关文件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 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档案的 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保存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

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 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

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 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

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 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时间不

不少于 20 年。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十六、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托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管协议 保存 存

的 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更、终 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

止与基 年。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金财产

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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