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30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
指数发起式 A 指数发起式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3070 02307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 证监许可〔2024〕1602 号
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5 年 01 月 02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2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 2025 年 01 月 24 日
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 1,140
位:户)
份额级别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 鹏华恒生港股通 合计
股息率指数发起式 高股息率指数发
A 起式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 368,084,867.93 64,120,321.31
位:人民币元) 432,205,189.2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单位:人民币 134,856.61 23,964.61 158,821.22
元)
募 集 份 有效认购份额 368,084,867.93 64,120,321.31
额 ( 单 432,205,189.24
位 : 利息结转的份 134,856.61 23,964.61
份) 额 158,821.22
合计 368,219,724.54 64,144,285.92 432,364,010.46
募 集 期 认购的基金份 10,000,000.00 - 10,000,000.00
间 基 金 额 ( 单 位 :
管 理 人 份)
运 用 固 利息结转的份 0.00 - 0.00
有 资 金 额 ( 单 位 :
认 购 本 份)
基 金 情 合计 10,000,000.00 - 10,000,000.00
况 占基金总份额 2.72% - 2.31%
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 基金管理人 2025 年 1 月 22 日认购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
的事项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募 集 期 认购的基金份 65,921.42 121,000.00 186,921.42
间 基 金 额 ( 单 位 :
管 理 人 份)
的 从 业 占基金总份额 0.02% 0.19% 0.04%
人 员 认 比例
购 本 基
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 是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2025 年 01 月 24 日
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承诺持有
份额比例 比例 期限
基金管理 自基金合
人固有资 10,000,000.00 2.31% 10,000,000.00 2.31% 同生效之
金 日起不少
于 3 年
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经理
等人员
基金管理
人股东
其他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合计 10,000,000.00 2.31% 10,000,000.00 2.31%
日起不少
于 3 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1 月 25 日
[查看PDF原文]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