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02 月 13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02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 基金代码 023441
发起
基金简称 A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 基金代码 A 023441
发起 A
基金简称 C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 基金代码 C 023442
发起 C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上市交易所 暂未上市 上市日期 -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基金经理 黄玥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 年 07 月 0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投资范围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
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北证 50 成份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
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本基金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
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
主要投资策略 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
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
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
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9、股票期
权投资策略;10、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11、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
资策略;12、现金管理策略;13、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北证 50 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
风险收益特征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50 万元 0.80% -
认购费 50 万元≤M<100 万元 0.50% -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
申购费(前收 M<50 万元 1.00% -
费) 50 万元≤M<100 万元 0.60% -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
赎回费 N<7 天 1.50% -
N≥7 天 0.00% -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本基金 C 类
认购费 - - 份额无认购
费
申购费(前收 本基金 C 类
费) - - 份额无申购
费
赎回费 N<7 天 1.50% -
N≥7 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0.30% 销售机构
C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 -
其他费用 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按实际发
生金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被动指数基金,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被动指数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10%。同时,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为实现投资目标,当股票市场发生系统性的下跌时,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通常情形下,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当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包括替代、抽样等技术手段在内的优化复制法来构造股票投资组合,但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资组合规模较小,不适合采用完全复制法;②法律法规的限制;③标的指数成份股因长期停牌等原因导致流动性不足;④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⑤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⑦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3)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②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股是股票市场的子集,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的跟踪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以对标的指数尽可能小的跟踪误差为投资目标,因此其也具有普通股票型基金所不具备的特有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产生跟踪偏离度。
④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
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带来的现金变动;因基金保留部分现金资产造成的跟踪误差;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本基金约定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从而使基金的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价,存在对基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从而可能产生跟踪偏离、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2)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股价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是独立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其制度规则,包括股票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这些制度上的差异可能导致挂牌股票股价波动较大。
3)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股票退市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相较沪深主板市场较高,因此可能存在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基金存在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本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3)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6)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本基金可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特殊风险。
(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0)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1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3)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1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5)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6)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10、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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