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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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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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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7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9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无效认购............................................................................................................. 16

五、清算与交割.........................................................................................................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8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9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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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5]74 号文注册公

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 或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通过长城基金直销中心和电子交易

平台,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

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7、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

模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四)募集期销售规

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次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10、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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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

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

牌等潜在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

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

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

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

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

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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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具体如下: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

(2)非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剔除科创 5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

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样本空间前 40 名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对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 100 名之前的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

index.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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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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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23446(A 类基金份额)、 023447(C 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五)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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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 38

层、 3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

38 层、 3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 0755-29279128

传真: 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网站上公示。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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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基金管

理人将认购不成功或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

(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认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00%

100 万元(含)-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含)-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 A 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0%

100 万元(含)-300 万元 0.12%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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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含)-500 万元 0.06%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A 类基金

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金额限制

1、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2、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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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1.0%,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5) /1.00=9,905.99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 份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 5 元,则

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四)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

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

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T 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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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 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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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目前仅接

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长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微信服务号:

长城基金),根据提示办理基金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长城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2)已在长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或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长城

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021

(2)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 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032

(3)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050

(4)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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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03003925705

大额支付号: 325584057029

(5)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账号: 79170153900000075

大额支付号: 310584000151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汇入本章第(二) 条第 1 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 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

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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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本章第(二) 条第 1 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⑪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⑫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

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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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效认购

(一)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

户。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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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满足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及认

购人数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长城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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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 38

层、 3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

38 层、 3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

网址: http://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8

网址: https://bank.pingan.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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