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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查看PDF原文

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 基金代码 023471

A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日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 孙鲁闽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 年 4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 郑少波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12 月 1 日

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通常情况下,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投资范围 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

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在

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力求降低信用风险,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

主要投资策略 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信用债券投资策略;2、收益率曲线策略;3、放大策略;4、可转换

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股票及港股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

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8、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2.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

风险收益特征 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 100 万元 0.6% -

认购费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4% -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万元 0.8% -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6% -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1% -

30 天≤ N 0% -

注: 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须按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

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通常情况下,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境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4)投资于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为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出现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对创设机构或所保护债券的信用级别,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的风险。

(5)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⑤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为基金业绩提供对比的参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基金实际的收益情况,也不作为对基金收益的预测。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及其权重可能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

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4、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5、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2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5]249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方基金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 《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泽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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