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
类基金代码:023594)。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
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时间(Y) E 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用,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四、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1:《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义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额,称为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和 E 类
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
公告中列明。 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 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类别。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 类基金份额投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 类基金份额投
金份额的申购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
与赎回 行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申购与赎回。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投
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 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 际情况开通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等其
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 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购 途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与赎回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 和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
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 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
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 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
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 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 资人。
还给投资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和 E 类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基 一、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
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
定,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E 类基金份额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 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
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部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城路 16 号 19 层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第十七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的费用与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费;
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付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3、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率为 0.4%。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率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费年费率为 0.1%。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方法如下: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H=E×0.40%÷当年天数 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
金销售服务费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提。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当年天数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销售服务费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净值
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
延。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 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
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费、托管费、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分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与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分配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附件 2:《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区银城路 16 号 19 层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30 日
一、托管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协议当事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
人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九、基金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 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十一、基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金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为 0.4%。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年费率为 0.1%。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下: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H=E×0.40%÷当年天数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份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
销售服务费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计算方法如下:
净值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当年天数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销售服务费
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 净值
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的,支付日期顺延。 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
(六)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 类基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他基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的,支付日期顺延。
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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