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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年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 年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生效,生效之日起 5 年内(含 5 年)为分级运作期,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2020 年 3 月 26 日分级运作期届满,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164508,以下简称“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LOF)”)。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到期份额折算

基准日日终,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即“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A 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A 份额”,场内简称

“国富 100A”,基金代码:150135)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即“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B 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B 份额”场内简称“国富 100B”,基金代码:150136)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指定媒体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上发布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5 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了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改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将以

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将在满足上市条件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分级运作期末转换日的确定

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的分级运作期末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五年的对应日,即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

到下一工作日。转换日确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

2、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份额转换方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末的转换日日终,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按届时

各自份额参考净值与国富中证 100 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国富中证 100 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

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

金份额的费用。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转换后的国富中证 100 基金份额数 =(转换前国富中证 100 A 份

额数×T 日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参考净值)/T 日国富中证 100 份额净值

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转换后的国富中证 100 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国富中证 100 B 份

额数×T 日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参考净值)/T 日国富中证 100 份额净值

其中,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转换后的国富中证 100 基金份额数,

场内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全部转换为场内国富中证 100 基金份额后,

本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将在转换期间暂停申购、赎回。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 30 日内,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将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 30 日内,如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上市交易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四)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费率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不变,管理费率调整为 0.85%,托管费率调整为 0.15%。

(五)重要提示

1、 基金份额到期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与国

富中证 100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表现出低风

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本次到期转换完成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变为较高风险的风险收益特征,原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风险收益较分级运作期间有所上升,原国富中证100 B 份额风险收益较分级运作期间有所下降。

4、基金份额到期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在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或开放申购、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或 021-387895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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