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 A 份额、
新华环保 B 份额转换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 A 份额、新华环保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新华环保 A 份额(场内简称:NCF 环保 A,基金代码:150190)和新华环
保 B 份额(场内简称:NCF 环保 B,基金代码:150191)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终止上市。根据《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新华环保 A 份额和新华环保 B 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
终,以新华环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新华环保 A 份额、新华环保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场内新华环保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新华环保 A 份额、新华环保 B 份额转换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新华环保 A 份额、新华环保 B 份额转换为新华环保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方可申请赎回。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新华环保 A 份额、新华环保 B 份额转换为新华环保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新华环保份额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记为 T) 场外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5%
1 年≤T<2 年 0.2%
T≥2 年 0
(2)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记为 T) 场内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5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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