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新
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
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
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之富国新
能源汽车 A 份额(场内简称: 新能车 A,基金代码: 150211)和富国
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场内简称: 新能车 B,基金代码: 150212)的终
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新能
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富国新
能源汽车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富国新能
源汽车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终
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
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
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
险:
(1) 由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可能
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如果投资者以
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
告第 4 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
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由于
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
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 原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有人将
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新能源
汽车份额,由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的基
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
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持有人仍需
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折算为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前,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
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或者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合并为富国新能源汽车
份额,按照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
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持有
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
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按照各自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 折算成场内富国新能源汽
车份额。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
失而造成损失。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小数部分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
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
持有份额数极少的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
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 示例如下:
假设折算基准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 0.900 元、
1.010 元、 0.790 元, 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富国新能源汽
车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 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富 国 新 能 源
汽车份额
0.900 100,000 (无变化) 0.900 100,000 份场内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
富 国 新 能 源
汽车 A 份额
1.01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富国新能
源汽车份额)
0.900 112,222 份场内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
富 国 新 能 源
汽车 B 份额
0.79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富国新能
源汽车份额)
0.900 87,777 份场内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
5、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折算为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后, 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
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
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 需先转托管至场外
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
请赎回。
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富国
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富国新能源
汽车份额后, 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其中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持有期自 2021 年 1 月 4 日
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
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赎回费率为持续持有期 7 日以内 1.5%,
持续持有期 7 日及以上 0.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 25%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
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
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
客服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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