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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 A 份
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
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场内简称:煤炭 A,基金代码:150251)
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场内简称:煤炭 B,基金代码:150252)的
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
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招
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
证煤炭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终止
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
注:
1、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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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折算后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
入基金资产。
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
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100 元、
1.0137 元、0. 8063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中证煤
炭份额、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各 100,000 份,
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 内 招商中
证煤炭份额
0.9100 100,000 (无变化) 0.9100
100,000 份场内招商
中证煤炭份额
招商中证煤
炭 A 份额
1.0137 100,000
1.113956043
(全部折算为招商中证
煤炭份额)
0.9100
111,395 份场内招商
中证煤炭份额
招商中证煤
炭 B 份额
0.8063 100,000
0.886043956
(全部折算为招商中证
煤炭份额)
0.9100
88,604 份场内招商
中证煤炭份额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2、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
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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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
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煤炭份额为跟踪中证煤炭等权指数的基础份
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
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
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煤炭份额为跟踪中证煤炭等权指数的基础份
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
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
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煤
炭份额前,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
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持有
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或者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持有人
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按照
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
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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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
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
动性风险。
4、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
炭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
场内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
煤炭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煤
炭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
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
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份额折算后,在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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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中证煤炭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
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
商中证煤炭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中证
煤炭 A 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
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
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00%
(2)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招商中证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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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5%。
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
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
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
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
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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