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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原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发布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

168201),分级份额为一带 A 份额(场内简称:一带 A,基金代码:150265)及一带 B 份

额(场内简称:一带 B,基金代码:150266))的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82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A 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 A

交易代码:150265

(二)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B 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 B

交易代码:150266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11 月 5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4 日,即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

一带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

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会议表决通过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了《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0]982 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 份额将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自该日起终止

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并于当日进入清算程序。本

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含当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本基金一带 A 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1)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净值、一带 A 份

额与一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计算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 A 份额与一带 B 份

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 A 份额与一带B 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特别提示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010-

565172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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