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10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已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本基金将于2024年10月29日10点30分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二、备查文件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 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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