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
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
1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 领先 100ETF(场内 159973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民企 ETF)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
的 法 律 文 件将 依照 《 信 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 关规 定在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 www.honyfunds.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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