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
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
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国泰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1 国泰中债 1-3 年国开债 009593
证券投资基金
2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沪深 300 指数 020011
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3 国泰上证 180 金融 ETF 510230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
4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 160218
投资基金
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5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000512
资基金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6 160225
投资基金(LOF) (LOF)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
7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 ETF 51229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CES 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 国泰 CES 半导体芯片行业
8 51276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
9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 160219
券投资基金
10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160222
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
11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 ETF 512720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
12 160213
基金 (QDII)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13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 ETF 511010
数证券投资基金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国泰纳斯达克 100(QDII-
14 513100
证券投资基金 ETF)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
15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 160221
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
16 国泰中证军工 ETF 512660
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17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51288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 国泰创业板指数(LOF) 160223
(LOF)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
19 501019
资基金(LOF) (LOF)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
20 501016
券投资基金(LOF) (LOF)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21 上证 10 年期国债 ETF 51126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
22 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 ETF 51588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
23 国泰中证煤炭 ETF 515220
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
24 国泰中证钢铁 ETF 515210
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
25 国泰上证综合 ETF 510760
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
26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 ETF 159996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
27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 159806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28 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 003760
资基金
国泰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
29 国泰中证医疗 ETF 159828
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同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同步修订国泰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
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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