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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

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了

《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424 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 A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160520 160521

下属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 弘盈 A -

终止上市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

终止申购赎回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即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一) 基金资产清算

1、自终止上市日(即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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