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场内扩位简称:华富强债 LOF)
基金主代码 1641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人民 1.7197
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
截止收益分 分配利润(单位: 316,113,735.55
配基准日的 人民币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 94,834,120.67
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2.064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场内)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场内)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将按
2024 年 12 月 1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并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投资
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场外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
记业务。
3.3 本基金场内份额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开市至 10:30 期间停牌,并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0:30 起复牌。
3.4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3.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6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7 咨询方式
登录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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