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 REIT
场内简称 华夏越秀高速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202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
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业务类型 场外解除锁定
生效时间 2024 年 12 月 16 日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
额自基金上市之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锁定 36 个月,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
为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场外锁定份额,共计 30,0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
金份额的 10.00%。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
210,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70.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
可流通份额合计为 240,0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80.00%。
(一)公募 REITs 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本基金本次不存在场内份额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募 REITs 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1、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
序 账户名称 申请锁定份额 限售类型 限售期
号 (份) (月)
1 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 30,000,000.00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36
资有限公司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锁定份额情况
序 账户名称 申请锁定份额 限售类型 限售期
号 (份) (月)
1 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 60,000,000.00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60
资有限公司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基础设施项目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武汉市至孝感市的高速公路,包含主线与机场北连接线两部分(以下简称“湖北汉孝高速”)。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通行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
理机构履职正常。2024 年 1-10 月,湖北汉孝高速日均收费车流量 32,415 辆次,
同比下降 1.3%,实现路费收入(含增值税)18,982 万元,同比下降 6.9%。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为原始权益人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中国”)。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越秀中国将继续持有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暂无卖出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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