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摩消费领航混合 基金代码 233008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3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经理 王大鹏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7 月 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致力挖掘并投资于消费行业和受消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引领而
投资目标 快速发展的相关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把握消费数量增长
和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货币市场工
具(包括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资于消费行业和受消
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引领而快速发展的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资
产的 8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重点关注在消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的背景
下,中国消费行业企业和受消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引领而快速发展的相关企业,并从
中寻找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较高核心价值与估值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 大类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预测,在完全遵照基金合
同的基础上,确定未来一段时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2.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方案确定后,根据投资主题及其辐射消费链,
进行行业配置,并从中精选具备持续成长能力并有一定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即主营业
务收入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企业、有形或无形资产持续增长的企业、产品技术或服
务水平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以及在所覆盖行业中有垄断地位的企业。
3.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
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策略等。
4. 权证等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
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 Black-Scholes 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权证进行分
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
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2 月 03 日,成立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1.50%
(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00
注:本基金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4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8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 他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等费
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5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投资于消费行业和受消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引领而快速发展的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不同,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 A 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可能在特
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2)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 A 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
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4)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较宽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使得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或基金持有人人数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转型、合并或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特有风险外的其他风险请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法规要求更新。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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