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本公司” ) 与托管行协商
一致,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 ETF 联接基金持有的 ETF 基金,在该 ETF 基金
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 601211) 、 “海通证券”
(股票代码: 600837) 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
法》中的“指数收益法” 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
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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