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 2024 年9月2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代码 名称
601211 国泰君安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
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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