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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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查看PDF原文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

2024年第4季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年0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1 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运营管理机构已对季度报告中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确认,不存在异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

场内简称 国家电投(扩位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508028

交易代码 5080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21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3-03-29

投资目标 基金的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

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

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管过程中稳定现金流为

主要目的。

(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1、初始投资策略;

2、扩募收购策略;

投资策略 3、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

4、融资策略;

5、运营策略。

(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暂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

风险收益特征 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

少收益分配一次。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

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具体分配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项目

实际运营情况另行确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机构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海风公司”)

注:

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

项目 基金管理人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

限公司 力发电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姓名 朱伟 刘红英

事 务 负 责 职务 督察长 计划与财务部负责人

人 联系方式 010-59100208 1735155706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号城中雅苑 24 幢 1101 室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解放

办公地址 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 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1 层

大厦 6、8 层

邮政编码 100010 224005

法定代表人 黄凌 葛双义

基金托管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和原始权益人

基础设施资产 基础设施资产

项目 基金托管人 支持证券管理 支持证券托管 原始权益人

人 人

中国工商银行 中信建投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 国家电投集团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电力有限

北京市分行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市西城区 南京市鼓楼区

注册地址 复兴门内大街 安立路 66 号 4 复兴门南大街 中山北路 2 号

55 号 号楼 2 号 B 段 紫峰大厦39 楼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朝阳区 月坛南街 1 号

北京市西城区 景辉街16 号院 院 5 号楼 901 南京市鼓楼区

办公地址 复兴门内大街 (联系人:王 中山北路 2 号

55 号 1 号楼泰康集 乐,联系电话: 紫峰大厦39 楼

团大厦 9 楼 010-68030763

邮政编码 100140 100026 100031 210008

法定代表人 廖林 王常青 廖林 尹飛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以下简称“滨海北H1项目”)、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以下简称“滨海北H2项目”)及配套建设的运维驿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运维驿站”,与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合称为“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项目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新能源发电

基础设施项目将海上风力资源转换成清洁电力,

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

网”)将电力输送至终端用户,并从江苏国网取

得电力销售收入。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作为委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托方共同委托江苏海风公司担任基础设施项目

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

服务。江苏海风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范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

确保项目能够安全高效运转。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北部的中山河口至滨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及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

海港经济区。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4年10月01日-2024年12

月31日)

1.本期收入 220,494,132.92

2.本期净利润 72,793,400.97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353,287.69

注:1、本表中的“本期收入”、“本期净利润”、“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2、现金流分派率=报告期可供分配金额/报告期末市值。本报告期现金流分派率为2.96%,2024年度的现金流分派率为9.72%。其中,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包含截至保理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满足条件的国补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可提款金额350,880,425.48元。

3.2 其他财务指标

无。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可供分配金额 备注

本期 237,692,017.56 0.2971 -

本年累计 779,174,330.94 0.9740 -

2023年度 656,871,231.54 0.8211 -

注:1、上表本年累计的可供分配金额包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理基准日)满足条件的国补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可提款金额350,880,425.48元。基金管理人将结合收益分配安排,适时启动保理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的国补应收账款保理的后续提款工作。

2、上表2023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未包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理基准日)满足条件的国补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金额182,495,179.82元,若加上该保理流入,2023年度累计实现可供分配金额839,366,411.36元,单位累计可供分配金额1.0492元。

3.3.2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实际分配金额 备注

本期 268,639,997.82 0.3358 -

本年累计 676,559,996.29 0.8457 -

2023年度 525,103,999.09 0.6564 -

注:2024年本基金分别于4月、9月和12月实施了三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合计676,559,996.29元。其中,2024年4月实施的2023年第三次收益分配是以2023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金额为313,599,984.20元;2024年9月实施的202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是以2024年6月30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金额为

94,320,014.27元;2024年12月实施的202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是以2024年9月30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金额为268,639,997.82元。

3.3.3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 72,793,400.97 -

本期折旧和摊销 97,468,360.69 -

本期利息支出 6,042,920.82 -

本期所得税费用 6,749,754.92 -

本期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183,054,437.40 -

调增项

1. 保理款流入 100,000,000.00 -

2. 期初现金余额 111,572,575.94 -

调减项

1. 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 -12,792,675.74 -

2. 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0,409,347.61 -

3. 偿还保理款流出 -12,263,334.57 -

4. 分红支付的资金 -96,154,687.09 -

5. 安全留存现金 -15,314,950.77 -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237,692,017.56 -

注:根据本基金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该次基金收益实际分配金额系基于2024年第三季度末的可供分配金额,额外纳入了分红基准日9月30日后(即2024年10月、11月份)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总额72,485,310.73元,以及同年12月通过保理融资取得的资金100,000,000.00元,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为真实反映基金报告期内可供分配金额,已将上述金额进行加回调整。

3.3.4 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无。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及配套建设的运维驿站,基础设施项目总发电装机规模为500MW。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和2018年6月30日开始运营,根据设计分别计划运营25年。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设施项目海上风电机组的发电收入。基础设施项目将海上风力资源转换成清洁电力,通过江苏国网将电力输送至终端用户,并从江苏国网取得电力销售收入。

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委托管理的经营模式,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与江苏海风公司共同签署《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协议》),委托江苏海风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江苏海风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基金管理人按照《运营管理协议》对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1、报告期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1)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数据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积极制定并推进一系列的运营管理措施和方案,助力基础设施项目提质增效,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稳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期内,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没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电量全额上网,没有发生限电情况。

2024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稳定,经营数据优于去年同期水平。2024年基础设施项目全年实现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电量、等效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口径)、不含税结算电费及不含税收入分别为128,164.35万千瓦时、125,015.57万千瓦时、125,015.57万千瓦时、2,563小时、94,038.26万元和90,299.7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1.60%、1.58%、1.58%、1.60%、1.58%和0.75%。此外,作为衡量风电机组运行稳定性的关键指标,项目风电机组2024年全场可利用率约为99.47%,较去年同期提升0.01个百分点,项目风电机组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电量、等效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口径)、不含税结算电费及不含税收入分别为31,073.04万千瓦时、30,187.59万千瓦时、30,311.78万千瓦时、621小时、22,800.90万元和22,049.4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3.85%、14.20%、14.89%、13.85%、14.89%和6.25%。此外,报告期内,项目公司收到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单,结算单确认了2024年7-10月份的“两个细则”返还与分摊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为-733.28万元,该金额在项目公司报告期结付电费时调减收入。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风电机组全场可利用率约为99.52%,较去年同期提升0.17个百分点,项目风电机组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所在区域风资源情况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报告期内项目平均风速为5.70米/秒,较去年同期的平均风速6.14米/秒同比减少7.31%。风力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和风速的三次方成正比,因此风资源的变化,将带来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变化,最终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上。

(2)基础设施项目电价及国补情况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省物价局关于中电投滨海北区H1#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及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的《省物价局关于汉能邳州燕子埠风电场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报告期内,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含税上网电价保持0.85元/千瓦时不变,上网电价与江苏省燃煤基准价

(0.391元/千瓦时)的差价部分(0.459元/千瓦时)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下简称“国补”)解决。截至报告期末,本基础设施项目电价收入中国补占比约为54%。

根据本基金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第一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截至该

公告披露之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09年。

2、项目运营优势

(1)风资源及发电量稳定,项目电量全额上网

海上风电项目的发电量主要受风力资源影响,本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区季风气候占主导地位,风资源较好,具有海上风电开发价值。从项目历史运营情况来看,发电量整体情况是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的,无明显增长或减少趋势。另外,根据《中电投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滨海北区H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历年风速变化总体较为平稳。在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内的不同季节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发电表现有一定的差异属正常情况,拉长时间周期来看,项目发电量整体情况是在长期稳定的范围内随风资源波动,无明显增长或减少趋势。

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江苏省经济发达,全社会用电量需求强劲,电力消费规模在全国各省中位居前列,电力对外依存度高。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2024年1-12月,江苏省累计全社会用电量8,486.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5%,累计发电量6,703.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1%,区外来电占约21%,是全国新能源消纳形势较好的地区之一,为项目发电量的全额上网创造了良好条件。

(2)项目享受高额国补电价,创新保理机制平滑国补回款波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出具的电价批复,目前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的国补为0.459元/千瓦时,国补到期前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按照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预测,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将分别享受国补至2036年6月和2038年6月。

此外,基础设施项目针对国补应收账款创新性的采用了保理机制,将保理基准日账龄满1.5年的国补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从而降低了国补回款波动风险,提高了投资者收益稳定性。

(3)运营管理机构经验丰富,保障项目安全高效稳定运营

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江苏海风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内专业运营海上风电项目的主体,曾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家电投先进集体等荣誉。江苏海风公司拥有丰富的海上风电运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的运营团队,管理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覆盖运营、财务及工程等领域。在基金存续期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运营工作仍由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原运营管理团队承担,凭借历史上对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的了解及运营经验,江苏海风公司将以丰富的行业和管理经验继续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为基础设施项目的高效稳定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4.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财务数据

4.2.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期(2024年10月01日-2024 上年同期(2023年10月01日-

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序 构成

号 占该项目 占该项目

金额(元) 总收入比 金额(元) 总收入比

例(%) 例(%)

1 发电收入 220,494,132.92 100.00 235,198,502.94 100.00

2 其他收入 0.00 0.00 0.00 0.00

3 合计 220,494,132.92 100.00 235,198,502.94 100.00

4.2.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期(2024年10月01日-2024 上年同期(2023年10月01日-

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序 构成

号 占该项目 占该项目

金额(元) 总成本比 金额(元) 总成本比

例(%) 例(%)

1 财务费用 203,832,170.96 66.69 293,935,249.58 65.88

2 委托运行费 30,914,944.90 10.11 88,037,382.37 19.73

固定资产、

3 使用权资产 69,268,408.81 22.66 69,603,805.18 15.60

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

4 保险费 3,461,877.17 1.13 4,823,635.82 1.08

5 电力费用 410,382.67 0.13 200,031.97 0.04

6 材料费 0.00 0.00 181,309.74 0.04

7 税金及附加 152,019.26 0.05 177,459.63 0.04

8 修理费 -3,971,018.06 -1.30 -13,839,491.13 -3.10

9 其他成本/ 1,578,791.46 0.52 3,038,770.34 0.68

费用

10 合计 305,647,577.17 100.00 446,158,153.50 100.00

注:1、报告期内,项目公司财务费用包含专项计划的股东借款利息支出

203,649,862.43 元,该部分利息支出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最终分配给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利息支出的产生源于本基金的交易结构设计及税务安排,并非项目公司实际运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成本。在扣除该利息支出后,本期营业总成本实际为 101,997,714.74 元。上年同期,项目公司财务费用包含专项计划的股东借款利息支出为 294,447,275.54 元,剔除该部分利息支出后,财务费用为

-512,025.96 元。而本报告期,在同样剔除专项计划股东借款利息支出后,财务费用为 182,308.53 元。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新增了保理借款,并因此产生了相应的保理融资利息,而上年同期则无此支出。本项目为降低国补回款波动的风险,采用“银行保理+流动性支持”的方式平滑现金流,对于账龄满 1.5年但尚未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部分启动银行保理,由保理银行平价购买未收回国补应收账款,就保理合同约定的最长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二十个工作日项目公司已经实际获取的目标应收账款回款不足以支付项目公司在保理合同项下应付的保理融资本金或项目公司资金不足以偿付保理融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的,由原始权益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次提供流动性支持。因此,项目公司保理融资具有持续性,其产生的保理融资利息支出具体金额取决于融资期限、市场环境以及保理合同的执行情况等。基金管理人后续将进一步优化项目公司的保理融资及保理还款安排,最大程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项目公司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委托运行费均包含了依据未经审计数据预提的运营管理机构的固定管理费用(即基金合同中的固定管理费 2),金额分别为 17,136,338.15 元和 72,832,122.00 元,对于每年运营管理机构的固定管理费用,其预先计提的金额与经审计后应计提的金额之间的差异,将在次年进行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基金于 2023 年度 3 月 20 日成立,上市首年,固定管理费

2 于 2023 年年末一次性计提。2024 年第 1 季度开始,考虑到季度数据的可比性

及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为增加会计期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匹配性,将固定管理费 2 改为按季度计提,有效降低了季度间利润水平大幅波动。未来也将持续按照此方式进行计提。

3、报告期内,项目公司修理费为-3,971,018.06 元,上年同期为

-13,839,491.13 元,同比变动-71.31%,修理费为负数主要系由于项目公司在前三个季度均按照时间进度和预算安排进行了修理费用的预提,并在第四季度,根据修理费用实际发生的数据对前期预提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上年同期,项目公司收到了金额为 7,065,941.77 元的保险理赔款,并直接将其用于冲销修理费,是上年同期修理费为负数且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上述数据变动主要是由于项目公司日常账务处理及保险理赔款的特殊事项所致,不具有持续性。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项目公司将继续采用现行的账务处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获取理赔款项,并合理用于冲销相关费用。

4、报告期内,项目公司电力费用为 410,382.67 元,上年同期为 200,031.97

元,同比变动 105.16%,主要是因为发票入账时间不同,而非业务本身的实质性变化,不具有持续性。项目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确保电力费用的及时结算和入账,准确核算和及时反映成本内容。

5、报告期内其他成本费用为 1,578,791.46 元,上年同期为 3,038,770.34

元,同比变动-48.05%,主要是因为项目公司在前三个季度均按照时间进度和预算安排进行了费用的预提,并在第四季度,根据费用实际发生的数据对前期预提进行相应调整,报告期内其他成本费用的降低主要是因为项目公司日常账务处理所致,并非实质上的成本节约或效率提升,不具有持续性。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提高成本效益和运营效率。

4.2.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期(2024年10月 上年同期(2023年

序 指标含义说 指标 01日-2024年12月 10月01日-2023年

号 指标名称 明及计算公 单位 31日) 12月31日)

指标数值 指标数值

1 毛利 营业收入-营 元 120,972,509.53 83,487,624.98

业成本

2 毛利率 毛利/营业收 % 54.86 35.50

(净利润+本

期计提的专

3 净利率 项计划利息 % 50.68 37.66

支出)/营业

收入

息税折旧 息税折旧摊

4 摊销前净 销前利润/营 % 85.24 64.87

利率 业收入

注:1、报告期末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395,160,011.37 元,资产主要构成为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金额为 1,318,124,080.52 元和

3,880,927,742.95 元。上年期末资产总额为 5,584,398,881.24 元,资产主要构成为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金额为 1,063,687,484.42 元和 4,155,989,713.68

元。资产总额较上年期末减少 189,238,869.87 元,主要系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所致。

2、报告期末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负债总额为 5,537,430,686.05 元,负债主要构成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5,227,774,595.84 元。上年期末负债总额为

5,454,495,996.65 元,负债主要构成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5,226,506,222.35元。负债总额较上年期末增加 82,934,689.40 元,主要系由于开展保理融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均高于上年同期,主要系由于项目公司固

定管理费 2 预提方式不同。本基金于 2023 年度 3 月 20 日成立,上市首年,固定

管理费 2 于 2023 年年末一次性计提。2024 年第 1 季度开始,考虑到季度数据的

可比性及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为增加会计期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匹配性,将固定管理费 2 改为按季度计提,有效降低了季度间利润水平大幅波动。未来也将持续按照此方式进行计提。

4.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基金存续期内,项目公司收支均通过项目公司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归集和支付。

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项目公司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在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并接受其监管。项目公司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作为运营收支账户和基本户,项目公司的收支均在此账户进行。

收入方面,项目公司的所有收入均归集至资金监管账户;支出方面,建立“三级审批”机制。项目公司日常付款事项由运营管理机构率先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审批,各方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起付款申请,项目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由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发送相关付款明细至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核对无误后进行付款。任何付款流程,均需要基金管理人最终审批后方可执行。

本报告期初,项目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5亿元。报告期内项目公司现金流入主要为标杆电费收入1.12亿元、保理融资流入1亿元、国补应收账款回款0.72亿元,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股东借款利息2.78亿元、发电成本费用支出0.26亿元、偿还保理借款0.12亿元。去上年同期期初,项目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4亿元。去年同期项目公司现金流入主要为发电收入2.68亿元(其中标杆电价收入为0.76亿元,国补应收账款回款为1.92亿元);去年同期项目公司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专项计划的股东借款利息3.05亿元,委托运行费用0.20亿元,保险费0.10亿元。

根据江苏国网与项目公司签署的《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合同约定由江苏国网购买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的电能。因此,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的发电收入直接支付方为江苏国网。江苏国网以向电力用户供电并获得的销

售电价收入支付购电成本。因此,穿透来看,滨海北H1项目和滨海北H2项目发电收入的终端现金流提供方为电力用户,现金流来源合理分散,不存在重要现金流提供方。

4.3.2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的说明

无。

4.4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4.1 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1、借款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3月26日,项目公司与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签署了《国内单保理业务合同》(保理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保理合同编号为0430100002-2024(EFR)00002,将2022年3月至6月已形成但尚未收到的国补应收账款债权

18,249.52万元转让给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自其取得转让对价18,249.52万元,项目公司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后可提前还款。融资利率为以保理发放日前一日的一年期LPR为基础减少80个基点即2.65%/年,按季度支付利息,自首笔贷款实际发放日起,保理融资期限为3年。

2024年10月24日,项目公司与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签署《国内单保理业务合同》(保理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保理合同编号为0430100002-2024(EFR)00020,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已形成但尚未收到的国补应收账款债权56,559.14万元转让给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融资利率按照保理发放日前一日的一年期LPR为基础减少80个基点即2.3%/年,按季度支付利息,自首笔贷款实际发放日起,保理融资期限为3年。

2、借款合同提款和偿还情况

本报告期期初,本基金的保理融资余额为1,226.33万元。该余额于2024年10月8日全部偿还。

2024年12月9日,本基金进行了新一轮的保理融资提款,提款金额为

10,000.00万元,融资利率为2.3%/年。

根据本基金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基金收益分配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及时、足额地将上述保理融资资金10,000.00万元分配给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目前,本基金的剩余可保理融资余额为35,088.04万元。此部分余额将纳入2024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范畴,后续将结合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具体安排,有序进行保理融资款项的支取与分配。

4.4.2 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本基金上年同期无对外借入款项。

4.5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情况

4.5.1 报告期内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购入或者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4.5.2 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变化情况及对基金运作、收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购入或者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16,089.45

4 其他资产 -

5 合计 3,416,089.45

注:1、上表中数据均为基金单体层面数据。

2、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项占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的比例为100%。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余额。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余额。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余额。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6 其他资产构成

无余额。

§6 管理人报告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 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于2013年9月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4.5亿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中信建投基金主要经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信建投基金在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59只,其中包括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只。

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中信建投基金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6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8名,同时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中信建投基金以公募基金为业务本源,以专户业务为服务抓手,加强投研体系建设,注重核心投资人才的积累、培养,不断提升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同时,中信建投基金加强客户体系建设,积极拓展渠道,加大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中信建投基金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信建投基金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秉承“忠于信,健于投”,追求以稳健的投资,回馈于客户的信任;致力于经过长期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6.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职期限 基础

设施 基础设施项

姓名 职务 任职 离任 项目 目运营或投 说明

日期 日期 运营 资管理经验

或投

资管

理年

曾在中信建 中国籍,1989

投证券股份 年10月生,哈尔

有限公司主 滨商业大学管

要负责全面 理学硕士,会计

协助北京地 师职称,注册会

区各分支机 计师,注册税务

构开展公司 师。曾任大连万

金融业务(主 达集团股份有

要侧重于债 限公司会计,中

券承销、ABS 信建投证券股

方向,也涉及 份有限公司北

基础设施行 京东直门南大

业的新三板 街证券营业部

本基金的 项目)及负责 公司金融业务

基金经理、 对公司承销 部理财规划师,

基础设施 2023- 债权类项目 中信建投证券

孙营 及不动产 03-20 - 8年 的后续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联 工作。2020年 中小企业金融

席行政负 8月加入中信 部和中信建投

责人 建投基金管 证券股份有限

理有限公司 公司风险管理

后,参与中信 部高级经理。2

建投基金公 020年8月加入

募REITs业务 中信建投基金

的筹备工作。 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至 现任本公司基

今,担任中信 础设施及不动

建投国家电 产投资部联席

投新能源封 行政负责人、投

闭式基础设 资管理基金经

施证券投资 理,具有5年以

基金基金经 上基础设施投

理。 资管理经验。

刘志鹏 本基金的 2023- - 17年 曾在华锐风 中国籍,1981

基金经理 03-20 电科技(集 年11月生,鞍山

团)股份有限 科技大学工学

公司担任我 学士,工程师职

国首个海上 称。曾任北京首

风电示范项 嘉钢结构有限

目-上海东海 公司设计员,华

大桥海上风 锐风电科技(集

电项目的项 团)股份有限公

目负责人,担 司运营管理部

任公司客服 部长,中广核

中心、生产管 (北京)新能源

理、采购商 科技有限公司

务、运营管理 产品运营部高

等多个部门 级经理。2022

的主要负责 年7月加入中信

人并负责相 建投基金管理

关的运营管 有限公司,现任

理工作。在中 本公司基础设

广核(北京) 施及不动产投

新能源科技 资部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工 基金经理,具有

作期间,主要 5年以上基础设

负责中广核 施运营管理经

新能源的高 验。

端运维服务、

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前瞻

性产业投资

等工作(侧重

于风电、光伏

等清洁能源

方向)。2022

年7月加入中

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后,参与中

信建投基金

公募REITs业

务的筹备工

作。2023年3

月至今,担任

中信建投国

家电投新能

源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曾在中国华

电科工(集 中国籍,1988

团)有限公司 年3月生,清华

参与投资建 大学工程硕士,

设包括中国 工程师职称,会

华电越南沿 计师职称,一级

海二期2×66 建造师,注册安

0MW燃煤电厂 全工程师。曾任

项目在内的 中国华电科工

多个国际电 (集团)有限公

力项目,在ED 司工程师、项目

F(中国)投 经理助理、商务

本基金的 2023- 资有限公司 经理,EDF(中

徐程龙 基金经理 03-20 - 12年 作为股东方 国)投资有限公

代表负责法 司资产管理总

国电力在华 监。2022年6月

投资的基础 加入中信建投

设施项目项 基金管理有限

目公司的运 公司,现任本公

营管理,包括 司基础设施及

江西大唐国 不动产投资部

际抚州发电 运营管理基金

有限公司、山 经理,具有5年

东中华发电 以上基础设施

有限公司、河 运营管理经验。

南大唐三门

峡发电有限

公司、法电大

唐(三门峡)

城市供热有

限公司、法电

(灵宝)生物

质热电有限

公司等项目

公司,涵盖发

电、城市照

明、城市供热

等多种基础

设施项目类

型。2022年6

月加入中信

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后,参与中信

建投基金公

募REITs业务

的筹备工作。

2023年3月至

今,担任中信

建投国家电

投新能源封

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年限自基金经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起始日期起计算。

6.2 报告期内基金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依据《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报告期内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的固定管理费1为3,715,373.26元(含

税),其中基金管理人管理费2,965,850.92元,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749,522.34元;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为185,365.28元(含税)。根据未经审计的数据测算,本报告期内以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为基数计提的固定管理费2(即运营管理机构的固定管理费)金额为18,164,518.43元(含税)。以上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支付。

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固定管理费1按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依据0.2%的年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日固定管理费1=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2、固定管理费2按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为基础按9.3%的年费率并考虑调整比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固定管理费2=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9.3%×(1-调整比率)。

3、基金托管费按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依据0.01%的年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日基金托管费=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4 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和运营分析

1、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分析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不可预见费用后全部用于认购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投资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基金资产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项目公司开展了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等业务,报告期内取得利息收入41.08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闲置资金进行有效投资,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增厚基金收益。

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营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营正常,基金管理人秉承投资者优先的原则审慎进行管理,未发生有损投资者利益的风险事件。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正常,本基金本期实现可供分配金额详见本报告“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详见本报告“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本期财务情况详见本报告“4.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财务数据”。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概况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特别是及时部署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经济明显回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1,414亿元,比上年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92,087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765,583亿元,增长5.0%。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三季度增长4.6%,四季度增长5.4%。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

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3.1%,制造业增长6.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3%。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7%,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9%,增速分别快于规模以上工业1.9、3.1个百分点。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7%。

2、行业概况及展望

(1)电力生产消费持续增长,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94,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分品种看,12月份,规上工业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火电由增转降,水电、风电由降转增。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2.6%,规上工业水电增长5.5%,规上工业核电增长11.4%,规上工业风电增长6.6%,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8.5%。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促进了电

力等相关能源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在各项宏观政策落实过程中,注重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1-11月,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为89,6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第二产业用电量58,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第三产业用电量16,6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6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

根据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公布的统计数据,2024年1-12月份,江苏省累计全社会用电量8,486.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5%。其中工业用电量累计5,704.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8%。

(2)新能源装机稳步增加,风电消纳形势稳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2.3亿千瓦,同比增长14.4%。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19.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2亿千瓦,同比增长46.7%。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4年12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20,409.26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8,486.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1.58%,占比同比提高6.99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321.46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1.37%;光伏装机6,164.7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0.21%。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最新披露的数据,2024年1-11月份,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6.3%,江苏省风电利用率为99.7%。

(3)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稳中有升,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4年1-11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02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5%,同比增长1.49个百分点,占售电量比重为75.6%,同比增长1.28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2,19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

(4)能源领域基础性和统领性法律出台,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该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和统领性法律,《能源法》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关键制度,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及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和支持。此法的出台,不仅从宏观层面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与指导原则,还为中国电力系统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能源法》以宪法为立法依据,确立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达成“双碳”目标的立法宗旨。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能源法》设立了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的目

标,并引入了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以12个电力市场规划子课题研究为基础,系统总结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成就,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及挑战,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为我国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高效发展提供明确方向。

(5)电力市场相关规则陆续出台,市场体系愈发完善

2024年10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社会征求建议。规则旨在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文件规定了辅助服务如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的定义和服务机制,确立了市场成员的权利义务,强调“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明确了省级及以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设立、注册、运行、结算及监管要求,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并推动费用合理传导。此规则对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11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串通报价。同时,强调加强市场报价行为规范,推动交易价格真实反映电力商品价值。各派出机构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此通知的发布,旨在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通知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等四方面提出22项工作举措,旨在推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对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 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00,000,00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报告期期间其他份额变动情况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0,000,000.00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2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临时公告披露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第四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第五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展情况的临时公告》。

2、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本基金于2023年3月20日成立,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募集资金784,000万元,原始权益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本基金成功发行后,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284,970.05万元。原始权益人承诺拟将90%(含)以上的净回收资金用于新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的要求,提升净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果,原始权益人在履行了内部有关程序后,拟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并

于2025年1月8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完成了报备,说明了具体情况。根据本基金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已使用81,283.19万元,剩余未使用金额

203,686.86万元,使用进度为28.5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要求。

3、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基金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临时公告》,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拟参与江苏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

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参与了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江苏省2025年年度挂牌交易和年度协商交易。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后续发布了《2025年江苏省内电力市场年度交易结果公示》(苏电交易公示2024-104号),本基金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了《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展情况的临时公告》。

2025年基础设施项目电力市场年度交易总成交电量6.718亿千瓦时,加权均价410.27元/兆瓦时,较2025年江苏省风电年度交易加权成交均价高约0.80%。其中,从交易方式来看,年度双边协商总成交电量2.0424亿千瓦时,加权均价410.18元/兆瓦时;年度挂牌交易总成交电量4.6756亿千瓦时,加权均价410.31元/兆瓦时。

基础设施项目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前,电量全额上网,含税上网电价为850元/兆瓦时,其中燃煤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国补为459元/兆瓦时。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后,电量保持全额上网不变,国补到期前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仅影响燃煤基准价对应的部分。

2025年江苏省风电年度交易加权成交均价和本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交易加权成交均价分别为407.03元/兆瓦时和410.27元/兆瓦时,均高于江苏省燃煤基准价391元/兆瓦时,预计将对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业绩和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产生积极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受诸多复杂因素交互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且存在波动风险。

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将积极通过相关应对措施积极参与后续电力市场交易,持续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动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做好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稳定运行,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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