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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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5月10日,并于2018年5月11日进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

基金代码:5191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鉴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4月

25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自2018年5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

如清算期内仍有持仓证券停牌,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卖出变现。

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实际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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