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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

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

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000,139,271.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2.1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6,000,139,271.00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

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2021 年 5 月 22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费、增值服务费。

2、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资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5、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①、②、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经本管理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利支付接口完成。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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