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
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
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中证 500 指数 004945
2 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沪深 300 指数 005137
3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标普 100 等权重指 519981
数(QDII)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
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
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临时公告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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