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2 月 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目 录
一、 重要提示 ...... 2
二、基金产品概况 ...... 3
1、基金基本情况 ...... 3
2、基金产品说明 ...... 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5
三、财务报告......7
1、清算资产负债表 ...... 7
2、清算损益表 ...... 8
3、报表附注 ...... 8
3.1 基本情况 ...... 8
3.2 清算原因 ...... 9
3.3 清算期间 ...... 10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0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0
3.6 税项 ...... 12
4、清算情况......13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13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4
4.3 重要提示事项 ...... 15
四、备查文件目录 ...... 15
1、备查文件目录 ...... 15
2、存放地点 ...... 15
3、查阅方式 ...... 15
一、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 255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发起,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32,705,000.00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799.00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32,705,799.00 元,折合 232,705,799.00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 00112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
同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 ETF
场内简称 医药创新(扩位证券简称:医药创新 ETF)
基金主代码 5606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 年 3 月 15 日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医
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
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
投资策略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
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
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 255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发起,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募集成立。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32,705,000.00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799.00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32,705,799.00 元,折合 232,705,799.00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
(验)字(22)第 00112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 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
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财务报告
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1 月 23 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清算结束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0,383,617.33 901,303.54
结算备付金 118,843.42 118,774.00
存出保证金 22,556.10 22,542.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976,961.55
应收清算款 - 1,034,351.34
资产总计 20,525,016.85 21,053,933.40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432,285.95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24.05 3,724.05
应付托管费 744.81 744.8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其他负债 39,947.19 27,745.38
负债合计 44,416.05 464,500.19
净资产:
实收资本 29,705,799.00 29,705,799.00
未分配利润 -9,225,198.20 -9,116,365.79
净资产合计 20,480,600.80 20,589,433.2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0,525,016.85 21,053,933.40
注: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
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6931 元,基金份
额总额 29,705,799.00 份。
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11 月 1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项目 年 11 月 23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108,862.63
利息收入 1,036.28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12,867.5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502,968.61
其他收入 -
减:二、营业总支出 -
其他费用 -
三、利润总额 -108,862.6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8,862.6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8,862.63
3、报表附注
3.1 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 255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发起,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32,705,000.00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799.00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32,705,799.00 元,折合232,705,799.00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 00112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收益率。3.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3.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止。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作为净资产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最后
运作日)及 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 11 月
1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
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3.5.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3.5.4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3.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3.5.6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影响
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3 日成立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出让方按 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清算情况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2023 年 11 月 1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止为本
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8,976,961.55 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8,880,583.05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1,034,351.34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分别调入上海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902.56
元,深圳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3,320.18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保证金账户。本
基金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退回上海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30,624.33 元,深圳
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58,145.54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432,285.95 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完成。
(2)本基金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724.05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44.81 元。以上款项均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支付。
(3)本基金2023年11月10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745.38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2,745.38 元,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元。上述款项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15,000 元在清算期间未支付,且应付交易费用
增加人民币 12,201.81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的其他负债为
人民币 39,947.19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4,947.19 元,预提审计费
为人民币 15,000.00 元。应付交易费用已于清算期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支付。预
提审计费已于清算期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支付。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3 年 11 月 10 日(最后运作日)净资产 20,589,433.21
加:清算期间净亏损 -108,862.63
加: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2 日净收益 30.22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 -
减少以“-”号填列)
二、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净资产 20,480,600.80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11 月 2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480,600.80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2 日共产生利息收入 30.22 元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自 2023 年 11 月 23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含)至清算款
划出日前一日(含)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4.3 重要提示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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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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