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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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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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057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 交
易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
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 具体以
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6、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其中, 网上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
整, 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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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募集期内,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
认购费用, 下同) 。
8、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但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
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可以多
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0 份以上(含 1000 份)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11、 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
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
确认凭证。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2、 本公告仅对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同时
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和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
询。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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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 风险提示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
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
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
的风险、 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
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套利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
误的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申购及赎回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 如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的, 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 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创板, 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
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等。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 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 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另外,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
资者而言, 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 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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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 ETF
场内简称: 新能科创
扩位简称: 科创板新能源 ETF
认购代码: 588963
基金代码: 588960
(三)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交易型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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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结束后, 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50 亿份(折合为金额 50
亿元人民币) ,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
发生比例确认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 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 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将按
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 因对每笔认购
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 可能会略微超过 50 亿份。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的记录为准。
(九)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主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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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 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其中, 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
整, 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
券的退还工作;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十一)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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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1、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
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
纳认购佣金。
例: 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率为 0.80%,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 0.80%=8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 (1+0.80%) =1,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
认购, 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的除外。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备足
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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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
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 认购确认: 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 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 网下现金认购
(1)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
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 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
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0.80%) =100,8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 0.80%=8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 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通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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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0 份以上(含 1000 份)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的除外。
(4)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
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
理人于 T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 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 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0%
50 万份≤M<100 万份 0.50%
M≥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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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
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 )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 。
1、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 则应注意:
(1)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
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2) 投资者开立上海证券账户,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 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 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 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 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
2、 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在
发售代理机构。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 电话委托、 磁卡委托、 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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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 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 直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的 9:30-16:00(周
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 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
5) 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 参见本公司
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资金应包
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 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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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 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2、 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 周日不营业) ,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
准。
(2) 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 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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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
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
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
还工作;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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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
支, 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总经理: 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 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 4006195555
传真: 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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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销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人代表: 王晟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95551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总经理: 陈戈
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 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20513177
联系人: 吕铭泽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3、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人代表: 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0755-95565
公司网站: www.cmschina.com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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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48 或 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人代表: 肖海峰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sd.citics.com
(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人代表: 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电话: (010) 50938782
传真: (010) 50938991
联系人: 赵亦清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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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 名称(审计基金财产)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 李倩妤
2、 名称(募集资金验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付建超
联系电话: +86 21 61418888
传真: +86 21 63350003
联系人: 汪芳、 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芳、 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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