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0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08 日 17:
00 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22,787,279.75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
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08 日)基金总份额的 98.81%,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2,787,279.7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1.5 万元,前述持
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0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08 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达
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 2021 年 12月 14 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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