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北斗星1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
算报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一、重要提示
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转型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3 日发布《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产品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
生效日,即 2021 年 8 月 30 日将原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变更为光大阳
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原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C 类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即关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
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
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本集合计划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3 月 1 日组成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
集合计划主代码 860051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8,176,587.20 份
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并在严格
投资目标 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
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集合计划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
为基础,通过对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同时结合新股申购、权益类资产投资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获得相对较高的资产组合投资
收益水平。
2、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预期和资金供给,
并结合债券久期策略和收益率曲线结构的变化趋势来构建债券
投资组合,把握利率债行情。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信用策略,
发掘市场上价值被低估的高收益信用债,获取较好的信用收益,
力争达到产品债券组合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3、权益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新股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
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过往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
投资策略 后股价涨幅的统计,对新股投资的收益率进行预测,同时综合
考虑锁定期间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2)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
结合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在行业配置方面,除通过对包
括产业政策、行业成长性、市场竞争、行业估值等方面进行深
入研究以外,根据公司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增长性以及资
本回报率调整和修正折溢价,寻找合适的个股。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
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
投资决策。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
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
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
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
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集合计划还面临汇率风险、
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三、财务会计报告
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2 月 28 日(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5 年 2 月 28 日(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117,025.14
结算备付金 546,697.13
存出保证金 10,575.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其他应收款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313,814.49
资产总计 13,988,112.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49.31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97.99
应付托管费 1,566.00
应付销售服务费 3,045.48
应交税费 5,020.09
其他负债 56,674.30
负债合计 70,754.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176,587.20
未分配利润 5,740,770.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17,358.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988,112.72
1.7163 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额 2,317,573.32 份,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 C 份
额净值为人民币 1.6965 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总额 5,859,013.88 份,总份额合计8,176,587.20 份。
四、清算情况
清算期为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对本集合计划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
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3,117,025.14 元(含银行存款应
收利息人民币 8,012.23 元),该部分款项由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546,697.13 元(含结算备付金
应收利息人民币 521.94 元),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由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给管理人;
(3)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0,575.96 元(含存出保证金
应收利息人民币 12.22 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由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给管理人;
(4)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的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0,313,814.49元,款项于2025年 3 月 3 日回款至托管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249.31 元,为到期卖出回
购尚未结转完的应计利息,该金额于 2025 年 3 月 2 日结转至零。
(2)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697.99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支付。
(3)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566.00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支付。
(4)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045.48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支付。
(5)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 5,020.09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支付。
(6)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6,674.30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
提审计费和预提银行间维护费等。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8,271.73
元,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支付。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30,202.57 元,
该款项在清盘期间有调整,最终确定审计费为人民币 32,300.00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支付;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8,200.00 元,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集合计划净资产 13,917,358.17
加:清算期间(2025 年 3 月 1 日-3 月 11 日)收入 4,699.80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4,647.94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收入(注 2) 51.53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3) 0.33
减:清算期间(2025 年 3 月 1 日-3 月 11 日)费用 13,946.74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注 4) 249.31
账户维护费(注 5) 1600.00
律师费(注 6) 10,000.00
审计费(注 7) 2,097.43
二、2025 年 3 月 11 日集合计划净资产 13,908,111.23
注:(1)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 2025 年 3 月 11 号(假定清算款划付日
期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银行存款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
整。
(2)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 2025 年 3 月 11 号(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
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结算备付金,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3)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 2025 年 3 月 11 号(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
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存出保证金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
整。
(4)2 月 28 日(周五)隔夜正回购到期剩余待摊销利息在周六(3 月 1 日)到周日(3
月 2 日)摊销完毕。
(5)2025 年 3 月份上清所发生的账户维护费用 1,600.00 元,该笔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支付。
(6)律师费为本集合清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该笔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支付。
(7)审计费为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与清盘期间确定的清盘审计费之间,
进行的差额调整,该款项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本集合计划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3,908,111.23 元,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依据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清算款实际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
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管理人。
5、其他事项
本集合计划参公转型前为包含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分级产品。原集合计划持仓的 61,413
张“15 国广 01” (代码:118430.SZ),因违约风险已于参公转型前减值为零,损失部分全部由劣后级持有人承担。按照权益归属,产品终止清算后,该部分资产若有后续处置或兑付收入,归属于承担违约损失的劣后级持有人。
6、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光大阳光北斗星1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2 月 28 日(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内至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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